吉水法院自查时首选“内部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08-05-10 07:27:01


    吉水法院网讯 吉水县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自查阶段,从5月6日始,首选对内部权力运行进行自查,以进一步加强对管理权的监督与制约力度。

  5月初,吉水县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方案》,吉水县人民法院便将其贯彻落实到正在开展进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从院长做起,到庭科室负责人,该院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经手财务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到每一位庭科室负责人,强化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家属的自觉性,并强调这次活动一定要带头首先自查自纠。

    该院还对内制定了严格的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院长带头做到“四不分管”,即不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建设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产权交易。

    该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表示,将结合此次活动,在以前的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廉政措施的落实,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更扎实的作风,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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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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