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今年5月开始,为了确保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及时使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实现,吉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以降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机率,保持争议财产的相对稳定。 该院的主要做法有:在制度上,将财产保全适用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针对不同的业务庭划定不同的财产保全适用率下限,对未达标的业务庭年终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在程序上,将财产保全制度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降低被害当事人执行风险。配套措施上,该院印发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法律规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强调在审查立案时,立案庭法官经询问起诉当事人有关情况后,认为争议财产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时,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并发放《告知书》给当事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依法律规定采取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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