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8-04-17 15:31:46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和谐家庭的比例逐年递增,法院受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受教育权和抚养权、劳动权益、人身权益等民事案件不断增多。针对这一现象,吉水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审判手段努力调节社会关系,采取六项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加强维权力度。专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由民一庭的法官组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并指定资深法官主审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二是实行“三优先”保障机制。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三是与县妇联和社区居委会建立联席办案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诉讼的案件,及时与县妇联和社区居委会联系,发挥妇联的职能作用和居委会熟悉情况的优势,主动邀请他们介入,协助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增补县妇联干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起诉的案件,依法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尽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的诉讼权利。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等机会,组织法官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讲《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编写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散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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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 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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