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发布时间:2008-04-03 00:00:00


    近日,又有一些高级法院对最高法院召开的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行了学习贯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要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牢牢把握首都法院在服务人文奥运、服务和谐社会中的职能定位,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谋划和推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真正使各项工作围绕奥运大局、服务奥运大局、保障奥运大局。要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落实好《“平安奥运行动”工作意见》,把队伍的精神状态调整到最好,把整体工作效能调整到最优,把队伍素质调整到最强,把作风形象调整到最佳,以一流的班子、一流的素质、一流的形象、一流的业绩,为实现平安奥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本职,履行职能,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发挥司法职能、提高司法能力的切入点、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地审判执行案件,努力把各类案件办成“和谐案”,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要继续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增强做好立案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完善立案把关机制和上下级法院立案系统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同时,强化立案工作信息网络建设与“文明立案窗口”建设,做到司法便民、利民,努力推进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科学发展。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从严治院、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暨“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贯穿全省法院工作的主线,切实做到教育实践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审慎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涉及宗教、寺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注重处理方式,多做服判息诉工作。要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围绕“案结事了”目标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改善民生的要求。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要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全面落实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发展规律,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规律,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规律,社会转型时期的审判规律,司法领域反腐倡廉规律。要抓好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和方法的改革创新,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机关改革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法院各单位要确保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要求都落到实处,确保人人都参加学习讨论,都接受教育。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转化为工作作风的改进,转化为司法能力的提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给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以及法院在机构、人员和物质保障等方面的迫切需要,请求党委、人大、政府给予重视和支持,解决好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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