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部署上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实施、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对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持高度警惕。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人民性,坚持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在于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能保证公正执法,又能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在于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实现党和人民的意志。
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优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我们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完善,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政法工作,繁荣法学研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会到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学教育研究等各项工作中,融会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舆论引导,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坚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只有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告诫全党要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分析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分析和把握形势变化给政法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及今后几年,在全面加强政法工作中,要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妥善应对,更加重视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改进社会管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政法工作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三是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四是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必须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以为群众解决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为政绩,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以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科学考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上访群众的诉求,要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生活困难与思想情绪统筹来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是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统一思想,就是要重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整合力量,就是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还要注意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健全机制,就是各种调解之间的衔接要形成及时有效的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增加,社会也不会和谐。要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宽严的适用标准,以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要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并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突破,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
五是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加强对“社会人”的服务和管理,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管理好“社会人”,首先要服务好“社会人”,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社会人”的管理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自社会组织及城乡社区管理之中,切实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人”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
五、牢牢把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体制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加强人民安全防线建设,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抓住对国家安全危害最大的重点问题,有力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要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有效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维稳力量和基层政权建设;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要按照公开管理、依法管理、主动管理的原则,完善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严肃查处失密泄密行为。要把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2008年政法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要按照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要紧紧围绕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这一目标,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突破重点难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在改革的原则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稳妥进行。改革的各项措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凡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实施。在改革的方向上,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顽症,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切实克服司法机关行政化的倾向。在改革的标准上,要以人民是否满意来检验。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评判。在改革的部署上,要一手抓现有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在改革的方式上,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
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合理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完善监督制度。要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要理顺司法机关的纵向关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各级司法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和监督关系。要改革完善政法队伍的人员招录和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进政法院校的教育改革,并扩大在职教育规模,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律师等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政法队伍编制不足和西部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才断档问题。要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
七、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坚持下去,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举措,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要进一步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要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抓住执法活动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监督制约。要完善内部纠错机制,严格责任查究。要探索建立警务、检务、审判、狱(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究,维护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社会和谐。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要抓好专业培训、集中培训,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
四要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带动和推进各项政法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法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党章教育,强化党员意识,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各项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
二要切实维护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树立执法权威,一方面要从政法机关自身做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从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做起,坚持依法执政,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要切实加强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主要监督是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否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等。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使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要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要高度重视发挥党委政法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对重大部署、重大问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敏感案件等要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真正发挥党管政法的作用。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领导和指导政法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工作部署,推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加强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的监督,认真履行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协助管理领导班子的职责,推动解决司法保障等实际问题。
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我们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鲜明的旗帜、正确的道路、科学的理论体系,有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好的工作基础,我们对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心。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刻苦学习、埋头苦干,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奋力开拓,乘胜前进,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本文原载《求是》杂志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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