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到:1953年我国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定为八比一;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调整为四比一。这样规定都是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镇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有必要修改选举法,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当然,2008年立法计划将由这次会议新产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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