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8-03-04 15:33:49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继续强化人民法庭队伍和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要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三个面向”基本要求,按照“两便”原则开展人民法庭工作。

   《通知》要求,要重点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纠纷案件。应当区分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着眼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调判结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非分明,当事人又不愿意调解的,就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让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让背信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决不能滥用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在绩效考评时,不得以案件调解数量和调解率作为唯一标准;要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注重保护重合同、守信用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制裁一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表彰重约守信方面的独特作用和功能,积极推进社会诚实信用制度建设。要将明辨是非作为审判工作不可逾越的底线,把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重要平台,决不允许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发生抹煞道德标准,混淆是非黑白的现象。

   《通知》强调,继续强化人民法庭队伍和组织建设。要将人民法庭队伍、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要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和“两便”原则,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的设置,根据审判工作实践需要,该整合的及时整合,该撤销的尽快撤销。切实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真正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安排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法官职业化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工作。要确保专项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