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合作项目启动

  发布时间:2008-03-03 16:40:36


    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合作项目签字仪式,2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签字仪式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接见了香港城市大学署理校长何

   万鄂湘对香港城市大学给予内地法官教育培训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两院校合作开展“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作了充分肯定,认为两院校合作既体现了国家重点教育资源的共享,也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万鄂湘预祝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成功,也期待着这种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与加深。

   据介绍,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关于着力加强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自2008年起正式启动“中国法官法学硕士”项目。该项目由香港城市大学提供部分资助,国家法官学院协助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按照香港城市大学的要求,从全国范围内推荐选拔不超过30名法官到香港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其间,学员还将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学习一个月。学员修完规定学分后,由香港城市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据悉,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还签订了“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项目,研修班每年举办三至四期,每期在香港培训一个月。国家法官学院每期将推荐30至40名各地负责涉外、涉港澳案件审理的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庭长参加该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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