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08-01-28 21:10:21


    一年来,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违法率高、违法量大、群众意见最为集中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2007年1月召开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公布了2007年工作要点,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要与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和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内容格外引人注目。

    “加大对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力度,在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依法延伸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媒体单位的管理与责任追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认为,这是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一大突出特点。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新一轮专项行动迅速展开。工商总局积极发挥部际联系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对有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七种药品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和查处;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药品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报纸进行了跟踪监测,对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四家报纸及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进行了公告,并分别采取了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

    为净化广告市场,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工商总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增加了广告监管机关对违反标准发布药品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采取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的强制措施,从而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震慑。

    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出口是媒体。为把好媒体关口,工商总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据统计,仅2007年九十月份全国工商系统就查处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821件。

    此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等建立并落实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广电总局继叫停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后,又针对甘肃、宁夏台电视综合频道播放违规医疗资讯、电视购物、挂角广告和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超量等问题,对其给予暂停播放商业广告一周的处罚,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并重申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

    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网上违法性药广告采取了删除、屏蔽和过滤措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住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整治,部分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的频道、频率、报刊受到处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清理工作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和积极支持。工商总局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检查发现,省级卫视频道电视药品广告违法率0.54%,比第二季度下降一个百分点;都市类晚报药品广告违法率27.51%,比第二季度下降近一半。

    为乘胜追击,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11月27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再次召开,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  中央外宣办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宣办(网管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能,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删除、屏蔽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各地外宣办(网管办)根据这一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开展清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删除违法涉性广告243条,清除链接37个。

    各地工商机关全力投入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29日,全国工商机关共监测、清查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21339条,责令停止发布11122条,责令整改3444条,向有关部门通报发布非法涉性广告的网站6090家,通知有关部门关闭网站199家,责令停业整顿130家。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对于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且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依法关闭相关互联网网站;对于被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要将相关信息通报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遏制和扭转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净化社会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大对非法“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发现含有“不良性信息”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必须对有关产品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并向工商部门移送;对属于违法保健食品、食品或消毒类产品的违法广告,除向工商部门移送的同时,还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检测发现的“龙长胶囊”“MAXMAN”等违法广告向有关部门移送,并予查处。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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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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