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08-01-09 14:10:48


    党的十七大深刻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二○年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基本目标,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正确运用、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 

   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有利于遏制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实现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民商事审判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坚持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要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积极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使案件处理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谅解与和谐。 

   为全面夺取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其他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立案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救助,使贫困者打得起官司;准确依法立案,防止诉权滥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做好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工作,促进当事人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和谐的执行环境。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