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回眸之三:推出新举措 司法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8-01-03 18:47:32


 

    2007年,全国各地法院在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过程中,注意结合本地实际,结合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探索新经验,出台了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司法公正的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法院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上海“行政审判白皮书”引起政府重视

   2007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006年全市法院司法审查情况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介绍了一年来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分析了败诉案件原因,并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韩正批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分析全面,所提建议有针对性。”

   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均以“白皮书”的形式,将上一年度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执法情况向市政府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

   点评: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定期加强联系沟通,可以争取行政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以更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了解自身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青岛拨专款救助刑事受害人

   青岛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截至2007年11月,全市各基层法院共争取财政拨付救助资金270万元,对31起案件的受害人实行了救助。

   青岛法院本着救急不救贫、量力而行的救助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有9个法院实行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其余3个法院分别实行了涉法涉诉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特困群体案件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单笔救助额度规定为2000元至3万元不等,最高额达到5万元,由刑庭或执行局具体负责实施救助。

   点评:对于受害人及其亲属而言,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自己患病、残障甚至失去亲人,而经济上又往往难以得到补偿,生活上往往会陷入困境,这无异于第二次伤害。通过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缓解受害人所面临的生存或正常生活危机,消除其心理上的愤恨,抚慰其精神创伤;有利于使受害方感受社会温暖,增强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有助于缓解受害方与被告人方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深圳市立法破解执行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13日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深圳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其重要手段就是要建立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将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同时,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相连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

   通过立法,织就了一张围堵“老赖”的恢恢法网: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并向社会曝光,还将被限制出国、出境以及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等;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等七种行为,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判刑。

   点评:深圳这部特色立法,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叫被执行人不敢赖、不能赖。使当地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够真正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广州社会观护员参与少年审判

   2007年5月24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广州法院首次启用了“社会观护员”制度。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作为参与庭审的“新角色”,两位社会观护员在法庭上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来源于他们在庭审前,经与未成年人及其离异父母双方的谈话而获知的抚育孩子的状况,走访未成年人的学校、老师了解到的孩子的学习情况等。

   除了履行庭前调查、庭中参与的职责外,社会观护员还要履行庭后督促判决的执行,以及观护少年有无被虐待、遗弃,观察少年权益状况在诉讼后有无恶化,对权益受侵害的少年提供必要援助等各项职责。这是法院依照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运用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法院聘请社会热心人士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从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制度。

    点评:这一做法有助于延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庭外保护,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权,让未成年人能够自由表达意见,有利于其诉讼权益的充分实现;同时,也能让未成年人更多地感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

  沙县视频办案便利群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出国定居经商的人数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各种纠纷也不断增多。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2007年1月4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远程当事人只要打开网页,通过视频即可与法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无须为开庭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这样既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又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类似这样的做法,此前在国内并不多见。

    目前,QQ技术是适应远程视频音频传输最便捷的网络传播系统,沙县法院从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出发,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将QQ语音视频作为辅助技术开展远程司法活动作为一项便民措施进行了有益尝试,推出了利用网络视频跨国审理民商事案件。

   点评:这一做法推出后,立即引起很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是从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利用网络科技的一项便民举措。如何发挥好网络在庭审中的作用,使庭审更加规范,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努力。

  开封特邀农民工陪审

   2007年4月19日,河南省开封县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对13名农民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提请,并向他们颁发任命证书。

   随着农民工案件的大量上升,让农民工参与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此,开封县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程序,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对多家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考察后,分别从开封县10家企业的一线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中初步确定部分人选,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点评:农民工在全国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应当有农民工的身影。依法吸收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利于农民工陪审员在陪审实践中学习、积累法律知识,拓展了向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的新渠道;有利于营造氛围,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农民工群体。

  泰州巧用善良风俗化解矛盾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以外的规则如蕴含着道德、情理的民俗习惯即法律上的社会公德或善良风俗,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为此,泰州中级法院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仅姜堰法院就收集到各种民俗上千条,并形成了10余万字的文字资料。他们将收集的各种民俗进行分类、筛选,识别良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剔除“恶俗”。对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后制订了数个参照良俗裁判的指导意见。

   点评:将善良的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审判领域,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运用善良风俗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民俗习惯的合理运用作为对法律适用的一定补充,是转变司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

  新乡村村都有工作协作员

   新乡中院把便民诉讼作为解决农民“诉讼难”的落脚点,探索性地实施法院工作协作员制度。在每个村庄、社区找出1至2名法律素质高、有威望、又热心为群众办事、公道正派的群众,分批次组织他们进行诉讼知识培训,在其具备一定诉讼指导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后,由法院聘请他们担任法院工作协作员,并赋予协作员了解和掌握辖区涉诉上访情况,及时向法院反映有关信息,协助做好疏导工作,主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利。

   现在,农村群众遇到法律难事,可以不必到县城、乡镇,只要直接找到本村的法院工作协作员,协作员就会及时与法院或驻地法庭、法官取得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好诉讼难题。自建立法院工作协作员制度以来,新乡两级法院通过村协作员指导联系,及时调解解决了900余起纷争。

    点评:法院工作协作员搭建起一座“连心桥”。这是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服务能力的措施,有助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助于拉近法官与百姓的距离,加强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北京详告当事人查阅案卷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凡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可获得一份详细写明案卷查阅手续、程序及所有相关细节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告知书”。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规定范围内的案卷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该院在提供查阅案件卷宗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查阅案卷的权利,有些当事人虽然知道自己的这项权利,但却不了解查阅案卷需要履行哪些手续,经过哪些环节。为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全面了解上述各项内容,该院专门推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告知制度。

   点评:这是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审判公开的一项新举措。有了这份告知书,当事人一踏入法院就能知晓自己享有查阅案卷权利,明确查阅的程序及手续,使查阅更加规范快捷,更有章可循,从而使诉讼程序更加公正透明。

  禅城“执行开放日”公正执法

   很多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太了解,再加上由于双方没有及时沟通而造成一些误会,往往容易对执行法官产生投诉。为增加执行的透明度,便于让当事人对执行进行全方位了解,广东省佛山市禅城法院自2007年5月开始,推行了“执行开放日”活动,即每周四的下午,所有的执行局法官原则上不离开办公室,集中接待当事人来访或投诉。同时,该院在执行局大厅将全体执行法官的姓名、照片、职务、电话号码和办公室地点全部进行公示,当事人只要一对照之前的派发通知书就可以准确知道法官办公室地点和电话,方便当事人找法官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

   点评:“执行开放日”活动,一举三得。首先,当事人与法官面对面交流,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其次,在沟通中,当事人增强了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帮助法官寻找执行线索,促进案件尽快执结;第三,活动还形成有力的执行监督,增强执行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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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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