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在西部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2-14 00:00:00


    记者从12月13日召开的西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8年起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工作,以进一步缓解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加快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 

   近些年来,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文化欠发达,法律人才分布较少,许多法院都面临着青黄不接、法官断档、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在西部基层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为法官配备具有相应法律专业水平助理人员,专门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审判辅助工作,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审判案件,形成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协助配合、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的一种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促进司法分工的科学化和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审判力量不足。同时,授权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参与案件的审前调解、执行和解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相关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调判分离,有利于保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立性,保障司法公正。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进一步明确了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也规范了法官的培养途径。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在将来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被选拔任命为法官,这是充实和发展法官队伍的一种很好的人才储备。很多专家认为,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实际上是从改革用人机制入手,优化人员结构,整合人力资源,对在人事制度上更好地解决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西部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在2008年上半年全面铺开,西部各高级法院要加强领导,加强与党委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认真总结这项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改革的有序推进和持久活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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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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