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10月10日报道,全国法院切实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5年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40.7万件,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4亿元。透过这一组数字,我们切实感到诉讼的“门槛”在不断降低,和谐审判的良好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司法救助历来就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但在近五年间司法救助的广度和力度显著加大。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对象进一步拓展,对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增大了司法救助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司法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把下岗职工、农民工、城乡 “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列入救助对象,让他们不会因经济拮据而无法通过司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今年4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了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又有了大幅度下降,诉讼的收费“门槛”进一步降低。
在诉讼收费“门槛”降低的同时,各地法院还通过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登门立案、设立立案大厅、一站式立案流程、告知诉讼风险等形式,在立案环节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让到当事人感到立案既快捷便利又热情周到,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这样一来,法院一改过去让人生畏的“衙门”形象,变成了亲民利民的 “公仆”形象。 “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句古训在诉讼收费“门槛”不断降低的今天已经不合时宜。今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各地法院的深入贯彻,立案便民利民措施必将日臻完善,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心也必将越贴越近。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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