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

  发布时间:2007-08-23 23:40:31


    为充分挖掘档案价值,有效提高档案统计工作质量,及时反映档案管理效果,今年7月起,吉水县法院推行试用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

 

    吉水县法院历年来非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每年都会按计划投入一定资金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管理。近年来,在认真遵照《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及《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执行档案登记、归档工作前提下,大胆探索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如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实行案件归档流程化等。今年下半年开始采取利用效果登记制,即对每件借阅的档案,根据借阅的目的,借阅人查阅复制材料的主要内容,逐件进行登记,记录借阅次数、目的和利用效果等情况以达到证实档案是否被借阅,借阅次数,体现档案的历史价值,为档案后统计工作提供便利。实行该制度以来,该院极大地缩短了档案整理及统计时间,提高了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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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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