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执行权

  发布时间:2010-11-10 15:48:18


    今年9月1日,习近平校长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中,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作了详细阐述。现笔者围绕习近平校长“三观论”,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就强制执行权问题谈点学习体会。

    一、必须树立正确的执行权力观

    习近平校长指出:“权力观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

    权力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社会现象。不管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权力作何种解释,权力所体现的并以之做后盾的国家、阶级、集团的意志;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所拥有的支配权、控制权;权力所表现的不平等性;由权力所衍生的权威、权势、权利等等;足以使权力拥有者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下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与腐败往往相随相伴。权力的正确行使,除了权力拥有者本人的素质,监督至关重要。

    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必须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我们党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了执政党。坚持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就必须牢牢掌握国家政权。我们党能否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为人民谋利益,是党在今天面临的严峻考验。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执行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执行权力,经受住权力的考验,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权力属于谁,这是正确认识权力的首要问题。对执行权力的使用,只能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人民给予的权力越大,职位越高,责任也越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司法权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从根本上说,关系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保障和实现。因此,为人民掌好、用好执行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执行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习近平校长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得过且过;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满足于当四平八稳的‘太平官’。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越多,党和人民事业就越有希望。”广大法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执行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执行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执行风险面前敢担责任,真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办当事人之所需。在执行工作中攻坚克难,干事创业,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工作业绩。

    二、执行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特征

    从1992年全国法院普遍成立执行机构以来,强制执行工作成绩很大,问题不少,进步很大,代价不小。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有些法院执行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执行权力,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用来谋取私利,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有的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有的长期挪用、侵吞执行款;有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执行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等,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既毁了自己的前途、自由和幸福,也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带来损害。

    近几年,从揭露出来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看,有这么几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执行领域内的违法犯罪突出。据统计,从1985年至2009年的25年间,全国法院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8600人。当前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严峻事实是,执行人员占法院干警的十分之一,而违法违纪人数多年来却保持高达五分之一的比例。

    二是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执行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但是,涉案金额却越来越大。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利用执行权力索贿受贿,私分、挪用执行款项,通过违法执行、拖延执行,与当事人、律师、拍卖行相互勾结等手段大肆谋取非法收益。

    三是在司法拍卖领域违纪违法现象突出。如果说近些年来,在法院系统内部,执行领域属于违纪违法高发区,而在执行领域,司法委托拍卖而引发的违法犯罪尤为严重。刑事司法实践表明,此类犯罪一是具有制度性特点,主要发生在1998年有关司法委托拍卖的解释出台后,由于配套监管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执行法官随意性权力过大所致;二是阶段性。自1998年下半年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接受司法委托拍卖的低成本、低风险和高利润,极大地刺激了拍卖业的发展。一些拍卖公司为了得到委托拍卖业务,千方百计地腐蚀、拉拢法官,导致法院一些执行人员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由法官到囚犯的蜕变。

    四是窝案串案多。有的违纪违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或者对违法违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性,不闻不问、见怪不怪,放任、纵容,时间一久,一些平常表现不错的人也自觉不自觉地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有的部门或单位领导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毁掉一批干部。结果是查处一案往往带出多案。

    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有的领导干部问题首先出在配偶、子女身上,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执行权或执行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和配偶子女串通一气,共同作案,聚敛钱财。近年来查处的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占较大比例。

    三、谨慎用权,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与监督

    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被用来充分的最大限度的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被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非法私利。习近平校长指出:“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有了监督,领导干部就可以在自律的同时再加上一把保险锁。不要以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是跟自己过不去。如果排斥监督,一意孤行,出了问题,犯了错误,是谁跟谁过不去呢?还不是因为拒绝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与帮助而自取其咎!”

    广大法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处理好权与责、权与利、权与钱的关系,在工作上大胆,用权上则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王胜俊院长强调:“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的‘致命伤’,与法院的人民性水火不容。广大法官要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敢于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手,严肃查处法官与代理人、辩护人之间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当前,人民法院必须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法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修养。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各级法院法官、党员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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