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08-31 17:30:46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认真查摆和有效解决当前我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我院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院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王云厚院长任组长,谢润生、边志平、熊勇、郭远富、陈志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志坚兼任办公室主任,赖明伦、刘武波、刘四根为成员,负责本院队伍建设的日常监察督查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院部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三、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执行“十个严禁”,切实解决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各部门成员拉帮结派、分远近亲疏、搞小圈子、闹不团结影响部门形象和战斗力。对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党组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其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县委采取组织程序给予降级、降职和调离法院系统的处理。

   (二)严禁单位和个人受到利益驱动,挪用、私分、丢失扣押物品,暂扣款、赃款私存以及“票款分离”和“收支分离”不彻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退回全部钱和物,并给部门主要负责人降职或免职的处理,其他人员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重新安排工作)的处理。

   (三)严禁干警执法不公、不文明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尤其是不得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随意使用缓刑、保外就医、刑讯逼供等现象。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和3―6个月的待岗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严禁干警执法不作为,杜绝工作缺乏热情,有案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现象的发生。对首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和3―6个月的待岗处理;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五)严禁执法乱作为,不得将执法行为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或部门利益的手段,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非法插手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纠纷等。对首次违反规定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3―6个月的待岗处理;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违反规定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或免职处理,其他人员3―6个月的待岗处理。

   (六)严禁干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欺压群众。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向党组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3―6个月的待岗处理。

   (七)严禁干警工作不负责任,作风飘浮,敷衍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对首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由部门负责人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党组写出书面检讨;对一年内违反3次或3次以上者,给予3―6个月的待岗处理。

   (八)严禁干警利用职务或身份之便在县内各种营利性经济实体中入股、兼职、合伙、谋取经济利益;严禁干警为各类经济实体或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坚决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九)严禁干警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对首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待岗6个月的处理;对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坚决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十)严禁干警“索、拿、卡、要”和接受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吃请。对首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待岗3―6个月的处理;对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一经查实,坚决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四、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查摆问题、集中整顿。围绕“十个严禁”内容。我院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将每年开展1―2次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每次活动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干警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自查自纠,让广大干警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自我剖析和纠正;通过整改提高,让广大干警真正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作风。

   (二)狠抓教育,正本溯源。干警作风存在问题的关键还是干警的思想欠端正,观念有误差。各部门要在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轮训、岗位练兵、定期考试考核,组织开展干警行为不端、作风不正的专题分析讨论会等形式,坚定干警的政治立场,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

   (三)加强监督,注重防范。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不定期地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切实防范干警参与经营、充当保护伞,接受当事人吃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我院将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警民联系制度等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站。

   (四)落实措施,建章立制。我院将以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队伍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激发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努力激发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办案责任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建立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拓宽家庭和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抓好宣传、营造氛围。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在全院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有效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奋发进取、文明向上,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各通讯报道员要将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活动的情况、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向各新闻媒体投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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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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