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08-31 16:33:43


    根据上级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示精神,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度、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的高度、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高度出发,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导,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王云厚院长任组长,副院长谢润生、边志平、熊勇,纪检组长郭远富,政工科长陈志坚为副组长,夏相勤、赵晓敏、黄节、李清波、康小龙、蒋程猷、曾仁根、周顺保、谢庆恩、郭元锋、赖明伦、曾志学、王卫国、宋国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志坚兼办公室主任,刘武波、刘四根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上旬)。紧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工作方案,对集中教育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切实明确教育重点,细化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搞好思想再发动(4月中旬)。按照上级政法委的要求,抓紧时间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以提高全院干警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投身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落实教育任务(4月下旬―6月中旬)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4月20日―30日,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5月10日―20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6月1日―10日,学习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实际妥善安排,边学边议,深入开展讨论。同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领导小组将对读书笔记进行检查,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要及时补课。

    二是认真落实大调研活动。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政法委的要求,我院将动员并组织一批骨干人员积极投身到大调研活动中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分析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去思考,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谋划新的措施。

    三是保障参训人员培训。按照上级政法委的要求,新任法院领导干部和新进法院的大学生要进行集中培训。对新任法院领导干部的培训,按照上级政法委的安排进行专题培训。对2000年以来新进的5名大学生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进行集中培训。

    四是积极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充分运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鲜活案例,组织专门人员编写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组织全院干警认真阅读,并联系各自的执法实践开展一次广泛的大讨论。进一步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容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

    四、考评考核(6月下旬)研究制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的考试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要严格奖惩,对部门考评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对个人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在本院考评考核的基础上迎接上级政法委的全面考核。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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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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