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09-03 15:51:21


    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卫生由各部门干警打扫,坚持每天小扫一次,每月大扫一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大家共同爱护,各部门负责打扫责任卫生区,并坚持每月大扫除一次。

    三、院领导办公室、一至六楼走廊、卫生间、楼梯由清洁工负责每天打扫一次,院党组会议室由文印室负责打扫,楼梯扶手由文印室及清洁工每月清洗二次。

    四、一至六楼大厅及走廊不准堆放任何物品,自觉爱护盆景花木和花坛内花草,严禁在大楼内随地吐痰,共同爱护好办公大楼及花园场地的公共卫生。

    五、上班时间不得带小孩进入办公场所,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喧哗、戏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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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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