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及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聘请专职门卫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接传电话、收发信件、报刊和机关日常卫生工作。
二、门卫人员在早上、中午、晚上不得离开岗位,上、下午上班时需离开,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才能离开。下班后应及时将办公大楼大门锁上,所有人员从院内侧门进出。
三、晚上关锁铁门时间一般为10点钟,关锁铁门前,门卫人员应对办公大楼及院内隐蔽处巡查一遍,确认安全后再上锁,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
四、门卫人员不得向来访群众告知本院干警的住处,更不得把当事人引到干警家中去。
五、全院干警要教育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协助机关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节假日和双休日由办公室安排干警轮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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