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法院请假、值班、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07-09-03 15:18:49


    1、全院干警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规定请假,并报告不能正常上、下班的事由(包括迟到、早退),不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2 、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外,一般性事由,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以下规定逐级用书面形式请假:一般干警休假1天以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中层干部休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休假2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休假必须经院长同意。除病假外,全年请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7天。超过1天扣发1天工资。

    3、节假日、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院领导在节假日、双休日轮流带班,各部门严格按院里的统一安排督促所属人员、车辆加强值班。春节期间由院里统一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4、各部门应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考勤表于当月最后一天交政工科统一保管,以便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干警的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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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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