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2015年2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七,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杨某和周某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和平分手。原告杨某是永丰县人,被告周某是吉水县人,两人在深圳工作时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引发矛盾导致双方感情产生嫌隙。于是杨某在春节前夕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与被告周某电话联系,得知其在外务工,需到大年二十九才回家。大年二十九下午五点多,承办法官才等到了风尘仆仆从外地回家的周某。一见面周某便大发雷霆,“大过年的,还跑来法院起诉,既然她不想好好过年,那就都不要过了,不就是离婚嘛,离就离,但她以后别想再看小孩一眼…”承办法官考虑到周某情绪较为激动,于是耐心地向周某解释法律规定及程序,并劝解周某春节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大家最重视的节日,团圆是此时此刻的主题,希望周某先回家好好过年,冷静考虑,如果最后决定离婚法院也会及时处理,不会耽误其外出务工的时间。最终周某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
于是在大年初七上班的头一天,杨某和周某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和平分手,并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临走前,杨某向法官说出了自己心中的担忧,担心以后小孩抚养权归周某自己想要探望小孩就难了。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杨某说道:“虽然你们离了婚,但与小孩的血缘关系没有断,法也融情,探望小孩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是你看望小孩之前也要先和对方沟通,以便事先做好安排,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周某听了法官的一席话也连连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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