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巧打情理牌 解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4-04-23 15:53:30


    吉水法院网讯 4月22日上午,通过吉水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运用情理做通被执行人儿媳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儿媳朱某代张某交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0元给阮某。两名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互道保重身体。至此,该起长达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2011年4月,时年65岁的张某骑摩托车将63岁阮某撞致重伤甲级。2011年7月15日,经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除保险公司赔付55280元外,张某另赔付阮某261019元。张某在2011年7月30日赔付5000元后,其余21019元未予赔付。阮某此后向法院申请后自行,因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其夫妻年老体弱,与子女分开,居住农村旧房,生活艰难。阮某多次拖着病体到法院要求执行并声称要上访。执行法官一面做阮某的安慰工作,一面到张某家找其本人及其子女谈话,但仍无执行进展。

    2014年1月,张某之子张某辉在吉安县因交通事故身亡,执行法官得知后到张某家做其夫妻和儿媳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帮助,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积极依法赔偿维权。2014年4月9日,经吉安县法院调解,张某辉的死亡赔偿先得到部分履行。随后,执行法官作张某及其儿媳的工作,召集阮某和张某及其亲属到法院,将心比心、以情说和,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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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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