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旧房买新房 六旬老太离婚忙

  发布时间:2013-10-23 08:47:44


    吉水法院网讯 常言道:少来夫妻老来伴,但是家住吉水冠山的六旬老太温某却在花甲之年毅然决然地向丈夫孙某提出了离婚,只为卖了旧房买新房。 

    温某系再婚,1980年前夫去世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孙某,次年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年,共同孕育了四女一子,生活平淡而幸福。但是1990年以后,因温某外出打工,双方出现罅隙,矛盾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僵。 1999年双方彻底分开,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温某顾及传统观念,本想就这样保持这份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双方分开过就是了。但是2013年温某为到吉安买新房,不得不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旧房卖掉,然而她到房产部门被告知需证明该房产属于她单方所有,否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征得夫妻双方同意。为此,温某产生离婚的念头,并随即与丈夫进行了协商,但孙某坚决不同意离婚。2013年10月15日,温某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二人也逐渐达成了共识,孙某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友好和平的分手,对于调解结果,两人都很满意。

    温某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谢谢你们让我摆脱了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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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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