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无情抛妻弃女 妻诉离终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23 08:46:17


    吉水法院网讯 常言道,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父亲,竟然在妻子怀孕期间不告而别,与家人再无联络,妻子苦苦等候三年多后无奈诉离。2013年10月22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蔡小妹与被告刘志刚离婚。

    2009年,原告蔡小妹与被告刘志刚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0年3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5月2日,刘志刚陪蔡小妹到县城医院做检查,而令人意外的是,就在检查的第二天,刘志刚在明知蔡小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离家出走,至今未回,期间也从未与蔡小妹联系过。2011年1月3日,蔡小妹生下一女,取名刘慧。因刘志刚与家庭失去联系,没有音讯,刘慧一直由蔡小妹和刘志刚的父母一同抚养。蔡小妹苦苦等候三年多后,仍无法联络上刘志刚,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志刚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属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在2010年5月,被告在明知原告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三年未回,在女儿出生后至今没有音讯,未尽到做丈夫、做父亲的义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其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准许。因被告下落不明,原、被告婚生女儿刘慧应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蔡小妹负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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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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