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亡家属“大闹”医院 法院调解获赔三十八万

  发布时间:2013-09-24 09:52:51


    吉水法院网讯 产妇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因大出血而亡,家属与医院产生激烈矛盾,因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将医院起诉至法院。2013年9月2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

    原告方亲属梁某于2013年5月29日来到被告某医院妇产科检查,经产检后被告医生要求梁某住院并告知其需行剖腹产手术。当天下午15时30分左右,被告为梁某行剖宫产术,后梁某因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梁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0%-50%。梁某家属得知梁某死讯后,因丧亲之痛,情绪异常激动,多次与院方发生冲突,局面存在随时失控的危险。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考虑到死者梁某尚有三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逐步缩小双方意见的差距。2013年9月23日,在县医患调处中心的积极配合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万元。这起矛盾异常激烈的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邓志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