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犯强奸罪锒铛入狱 妻心灰意冷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9-05 09:28:02


    吉水法院网讯 夫妻本应互相忠实,共同建立美好的家庭,但丈夫却在婚姻期间犯强奸罪而被判刑入狱四年,妻子绝望之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9月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在该男子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原告刘璐与被告陈玮在浙江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就生活在了一起。2010年2月,俩人在陈玮的老家湖北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都一起在外务工,感情尚可。2012年5月,陈玮在和朋友聚会时因饮酒过多,犯下强奸罪,被依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刘璐得知后,犹如晴天霹雳,伤心欲绝。刘璐认为陈玮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陈玮离婚。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时安排时间在陈玮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调解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被告陈玮表示同意与原告刘璐离婚,双方均表示两人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无须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三年的婚姻也就此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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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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