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摊沸油烫伤幼童 违规商贩赔偿五万

  发布时间:2013-08-14 11:13:17


    吉水法院网讯 奶奶带着两岁的孙子去菜市场买菜,谁料飞来横祸,孙子竟被违规摆设的摊点中的沸油重度烫伤。8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身体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吴小龙、蔡芳赔偿原告刘明明各项损失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8日早上,原告的奶奶高兰英牵着原告刘明明一起去菜市场买菜。高兰英在市场买好苹果后想洗个苹果给原告吃,于是让原告一个人在被告吴小龙、蔡芳的煎油饼摊位处等,自己走到旁边炒粉摊位处的水桶边准备洗苹果时。接着突然听到一声尖叫,原告刘明明不幸被沸油烫伤。后经鉴定,原告刘明明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七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刘明明事发时年仅2岁零1个月,在菜市场人多车多的复杂环境下,原告奶奶高兰英竟让原告独自一人在煎油饼摊位旁等待,作为一个生活经验丰富的成年人,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是造成原告被烫伤的原因之一。原告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力的责任。被告吴小龙、蔡芳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人多车多的地方摆设炒粉油饼摊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是造成原告刘明明被烫伤的原因之一。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各方过错,对原告被烫伤,被告吴小龙、蔡芳与原告的监护人应各承担50%的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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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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