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聋哑人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4 17:14:21


    吉水法院网 南昌市两聋哑人流窜至吉水县在公交车上先后扒窃3次,目标均为女乘客的钱包。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付青旭、车小娟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青旭、车小娟于2012年4月4日、9月10日、先后三次在公交车上趁乘客打电话、打瞌睡时,俩人互相配合,以用雨伞、衣服等遮挡的形式将钱包盗走。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公交车视频、视听资料证实。在审理过程中,有专门的翻译人员到场为两被告人翻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青旭、车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构成了盗窃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犯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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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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