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毁林开采煤矸石 非法所得上缴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04 17:09:08


    吉水法院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开采矿石、林木等虽然利益空间大,但必须具有完整齐全、合法的手续。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4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彭波违法所得煤矸石1000吨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彭波和他人协商合伙开采煤矸石(合伙人为参与实际管理)。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签订了正式租赁合同。次年注册成立了吉水县八都兰溪砖瓦用页岩矿。但被告人彭波在没有取得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用铲车、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开采销售煤矸石致山林毁损。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毁坏的林地面积为25.5亩。

    案发后,被告人彭波在森林公安机关立案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缴非法所得4万元。森林公安机关查扣了彭波非法开采的煤矸石1000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地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占用毁坏林地25.5亩,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法所得煤矸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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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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