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三“90后”怒砸保险公司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3 16:18:38


    吉水法院网讯 吉水县三“90后”与保险公司某职员因琐事起纠纷,便纠集他人持铁锤将保险公司的电脑等财物砸毁。日前,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王军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小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黄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因涉及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2012年10月25日中午,被告人王军军纠集王小飞、黄磊、张小华(另案处理)、刘敏(在逃)等人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吉水分公司砸损财物。人员到齐后便携带事先准备的铁锤按照王军军的吩咐来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吉水分公司,径直持铁锤将该公司办公用的电脑、EPSON投影仪、HP传真机等物品砸毁,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泰康人寿公司吉水分公司被损财物价值5230元。

归案后,三被告人共赔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吉水分公司被损财物及设备维修等费用共9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军、王小飞、黄磊及其同伙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军军、王小飞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在归案后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又是在校学生,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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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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