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销赃被“买家”识破扭送至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3-06-26 17:21:03


    吉水法院网讯 一小偷将盗得的电动车以低价出售,未曾想这位一身正气的“买家”却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小云犯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5日下午,被告人周小云因玩电子游戏将钱花光,遂产生盗窃念头。周小云来到某公司宿舍的柴间,采取脚踹电动车前轮弄断龙头锁和扯断点火线后用打火机烧开另接的方式,盗得一辆电动车。得手后骑电动车沿街兜售,后在某居民区内以200元的价格卖出。“买家”刚买下电动车便怀疑兜售者是小偷,便追赶将其截住,并追回赃款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840元。该电动车现已经公安机关退还失主。经查明,周小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周小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发放受害人,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该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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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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