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三调联动成功调处一起山林纠纷

  发布时间:2013-03-26 14:54:27


    吉水法院网讯 3月2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这历时2年多的纠纷只花了4个小时便得到妥善处理。

    2003年12月,八都镇某村与周某、王某等三人签订了一份湿地松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为20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1年,该村需要使用合同所涉山林进行移民新村建设,希望与周某等3人提前解除此合同。但双方就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情未能得到解决。此后,经多次协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1月29日,该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合同签订时未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关系到移民新村建设,且涉及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宜通过调解方式进行解决。办案法官决定邀请县人大驻村移民干部及司法局、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以及该村干部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办案法官从移民工作大局及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等角度给当事人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听完法官的剖析,双方均表示可以进行协商并同意做适当让步。最终经过长达4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村同意补偿周某等3人经济损失12万元,周某等3人同意配合移民新村建设提前解除该承包合同并限期将所种植的湿地松采伐完毕。

    据悉,该院曾多次利用“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了众多案情复杂、纠纷矛盾大的涉农、涉林等案件,为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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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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